這雖然是一場比賽,而其中勝負差距會這麼大當然也跟手感有關,但是還是有很多可以分析探討的,包含建軍思維(薪資結構、球員適性)跟戰術運用,因為本身並非火箭迷,如果論述上有何欠妥、不周之處,?請包含、多多指正,更希望能拋磚引玉看到完整回文。
首先要先來看公牛到底怎樣能夠得到這麼多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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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Noah說他的傳球都是大米Brad Miller教會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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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channel.pixnet.net/sport/carticle/basketball/AhUtopian727/173775507之前在這篇談Trade Deadline的裡面有提到關於buy out market,美國時間的3/1已經過去,也就是哪些是能夠有資格在季後賽上場的球員已經確定,雖然還有像Ben Gordon可能還在協議buy out,但基本上會對於季後賽各隊產生衝擊的球員異動都已經完成,可以大致上做個分析了。
【Buy Out、Release、Waiver】
球隊在季中要甩掉球員,方法有release跟buy out兩種,簡單的來說前者就是「薪資照給但請你不要待在我的球隊名單」,後者是球隊跟球員針對剩餘的合約殘值另外重新達成給付的協議,兩者的結果都會佔據相同的薪資空間,只是實際要給付的金額不同(原合約價值跟協議價值),而buy out的結果也是release,所以嚴格來說buy out是release下的一種原球隊與球員間協調實際給付薪資方式。
而不管是用release或是buy out都要經過waiver程序,其他符合資格的球隊都可以透過claim waiver來「承接原合約」,如果同時有兩隊以上claim了,那就依照戰績由戰績較差者得;但什麼是符合資格的球隊?就是球隊要有可以承接該球員原合約的薪資空間,例外是如果被釋出的球員的薪資是最低薪資(例如本季灰熊去claim NBA張立群Beno Udrih的合約,灰熊已經沒有薪資空間,但因為立群是最低薪資,所以他們仍然可以claim),當然承接之後剩餘的薪資給付就由承接球隊來承擔。
如果球員通過waiver程序,就成為FA可以自由和其他球隊洽談合約,而談妥的新合的價值,則可以從原球隊的薪資負擔當中扣除(也就是球員拿到的一樣多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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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Jimmer-mania!】
在通過了waiver程序後,Jimmer Fredette正式的加入了公牛隊,這個約是簽到季末的,可能不是所有人都對於他那麼地熟悉,就先稍微簡單介紹一下他的背景跟這幾天看球探報告的心得,也讓大家知道為什麼國外許多的論壇跟球評,都對於這個簽約非常的興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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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的灰熊真的灰熊厲害(可以參考我寫的開季分析),各位可以仔細看看灰熊的球員陣容,如果對於灰熊還停留在過往「先發超完整」的湘北戰隊,那可能忽略了灰熊在季外跟季中的補強(嚴格說起來是上季Gay的交易開始打造的板凳):
1.禁區替補Koufos(Trade)+E.Davis(Trade)+Leuer(FA):
在M.Gasol受傷的那段期間,除了上季還分別在暴龍跟金塊打先發的Koufos+E.Davis外,Leuer以外線投射為主的進攻火力,也適時的頂替上來,現在灰熊除了先發黑白雙塔很猛外,他們的替補要高度有、要進攻天份有、要外線也有。
2.側翼位置M.Miller(FA)+C.Lee(Trade)+J.Johnson(FA):
補進James Johnson可能是NBA本季「重視程度」跟「實際影響程度」落差最大的一個動作,如果沒有JJ在那段時間的補上,灰熊肯定在那段M.Gasol+T.Allen+Pondexter受傷的階段,就直接被甩開到追不回季後賽行列的階段(畢竟這是西區),但加入了JJ讓那段期間的灰熊還能維持一定的戰績,等JJ回到板凳上時,更是灰熊板凳上的防守悍將跟進攻奇兵。
C.Lee那筆交易,由他在到灰熊之後的成績很明顯看得出來無論對他個人或是灰熊,都是非常適合的,而他精準的外線火力以及算優秀的防守,更是讓灰熊可以在外線這點上無痛(不犧牲防守)升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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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老鷹】
這個板上可能老鷹的球迷不多,但實際上老鷹不管從這幾年的戰力表現、陣容重整甚至是經營策略還有在東區的展望上來說,都是非常令人值得讚揚跟欣賞的,在連續幾季都有重大球員離去(JJ、Josh)或傷病(Horford、Lou),都能夠維持一定的戰力,他們也許不會是什麼人氣或是奪冠熱門球隊,但對於NBA整體的觀賞度跟競爭力來說,都值得球迷們給他們一些注意:
1.東區穩定的列強:
你可能不知道,老鷹從2008-09球季以來,每年勝率都超過五成而且打進季後賽,我沒有特別去算過有幾支球隊有這樣的表現,但在東區只有熱火、公牛有這樣的表現。
2.流暢的團隊進攻:
建築起以Teague-Korver-Horford這三人為主的戰力核心,三個人的傳球、策應能力皆屬上乘,而靈活運用KK在外圍的吸引力,讓KK打出生涯最佳的表現,團隊的助攻、三分都在聯盟名列前矛。
3.漂亮的薪資結構:
老鷹隊現在以合宜的價格(平均每年約26M)建構起Teague(8M)-Korver-Horford(12M)這樣有很大彈性空間的核心,其中KK的遞減合約更是巧思所在,此外,他們其餘的角色球員不是到期約就是兩年便宜約,例如Millsap這樣優質的表現只要2年19M、Carroll打出優質藍領小前鋒也只要2年4.5M,因傷表現不如預期的Lou Williams倒是稍微可惜了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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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討論交易大限前,必須要有幾個基本的認知,不然可能你會覺得很多GM都是無知的,但實際上在新制的CBA底下,有很多跟你以往觀念不同的地方,如果針對各隊的部份有認知錯誤的地方,也希望各隊球迷能回文討論:
◎背景知識
1、到期約的價值降低:
新制的CBA,Max Contract只有五年的長度,而且一隊只能有一個人,也就是說隊上的其他人最多就是4年合約,也因此「爛約」的陣痛期短很多,我們假設你簽下某A球員4年合約的第一年A打很爛,你可能覺得是適應問題,第二年過半季了,A還是打很爛(這裡的打很爛只是指不符薪資標準,例如每年12m卻只有12分、8籃板),這時候你開始覺得可能有必要交易A清出薪資空間了,但是你怎麼看覺得所有的到期約offer都很爛,搞不好還要你貼選秀權,這時候你就發現其實咬個牙,留著A最多也只再留兩年,至少還可以湊合著用。
感謝dogville版友的補充:
該條款的意義是指,新秀第三年結束可以有一位延長五年合約,其他只能延長四年(但這些人可以在第四年結束後仍然可以簽五年,所以隊中有五年合約的人並無上限,這條款仍有發揮效果,因為新人都希望提早續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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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的經紀人制度,卡在稅制的問題很大,稅制不改經紀人抽成的部分就永遠會是(有手段的)球團拿來避開經紀人的偏方,不管是用「你不給經紀人抽的話,其實我們現在給的錢就比你讓經紀人來談成的還多了」,或是「我們也知道你覺得這樣就夠了,但經紀人就是想要賺那多出來的抽成」,對於球員來說,都會很嚴重的去影響到對於經濟人的觀感。
國內球員的經紀人制度不能夠推行,我想有個很重大的原因是在稅制,這方面我也不是專業,但聽一些對此有研究的人指出,國內的職業球員被課的稅是薪資所得,而非執行業務所得,差別在於後者你有執行業務支出可以抵扣收入,如果在執行業務所得項下,聘請運動傷害防護員、經紀人的支出可以先去抵扣收入。
舉個例子來說,你今年的薪資收入300萬,然後你請了經紀人花了20萬,那如果在薪資所得,抱歉,還是用收入300萬去算你的所得稅,但如果是在執行業務所得,你的收入可以先扣掉支出,變成280萬去算所得稅;而實際上經紀人抽的成數很可能是遠高於此,更不用說加上(個人)球具、運動傷害防護等等的項目後,能否扣抵對於球員稅後實際收入的差距影響有多大
也因此能不能讓球員變成執行業務所得,或是像日本的「個人事業體」(一樣可以報支出項核銷收入),在當初振興棒運專案時,球員工會當時的代表蔡律師,或是後來的發言人趙先生,都有試圖去推動這塊,只是一直被賦稅署用租稅法上的許多原則擋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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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盛頓巫師隊(原文發表於基本公事出版-NBA觀戰聖經)
主場:威訊中心球場(Verizon Center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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波特蘭拓荒隊(原文發表於基本公事出版-NBA觀戰聖經)
主場:摩達中心體育館 (Moda Center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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